中財集團工資制度以市場化為導向,以增強企業對人才吸引力,薈萃精英為目的。在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力量中引入競爭機制和激勵機制,使中財成為一個充滿和諧競爭、健康向上的有戰斗力的團隊。
一.制度特征:
廢除平均主義,同崗位可以不同酬,實現規范與靈活的平衡。
二.制度原則:
(1)凡中財集團科級以上人員一律按行政職務級別實行核定工資制。
(2)凡中財集團科級以下一般員工一律確定最高限額實行評議工資制。由評議小組對評議對象進行逐個評議,確定工資水平,實行一年一評制。
(3)凡公司聘任的特殊人才按規定程序以協議工資形式執行。
三.評議工資評定標準:
社會定位原則:員工工資水平參照社會同類人員收入水平,以有利于公司人才的引進,增強企業的基本競爭力。
崗位貢獻大小:充分考慮員工在本崗位的工作技能、工作態度、獨立工作能力及合作協調能力。
替代程度 :主要是指缺員時的替代率高低,包括學歷高低、緊缺專業、特別技能和特殊需要等。
四.社會福利:
公司具有完善而實用的社會福利體系,在員工被正式錄用之后,公司會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為其提供之一定的社會保險:如養老保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