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在吳總帶領下開展置業金融業務后,隨著對業務模式不斷深入學習,愈感置業金融模式相對傳統金融業務之優勢,特別是在國際金融中心的上海,優先資金、劣后資金、夾層資金各種操作模式。究其根本,在于置業金融類業務合作各方均為受益方,是一個多贏局面。底層邏輯在于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之房產保值、增值能力仍高于其他投資途徑,因此在國內房地產市場低迷的當下,置業金融業務仍大有可為。
隨著一個個項目落地,對置業金融業務各流程也有了更深入的感悟,特別是吳總提出的除目標資產的調研外,對合作方考察也是重要環節這一步,即“物、財、人”中的“人”的選擇。好的合作方會把項目風險、操作模式等細節準備的更到位,項目操作起來按既定方案實施即可。而合作方業務不熟練或準備不充分,則即使是好項目,操作起來也是事倍功半,會有很多額外工作要做,無形中增加了項目風險。
半年多置業金融業務的開展,各種經驗的總結,一番反省,對置業金融業務開展之初提出的考察“物、財、人”這一概念有了新的認識,今后要時常反思,對業務框架、規章制度時常回顧,掌握好每一次項目運作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