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談一工程,項目之初,在得知我與門窗單位、甲方達成一致選用意見后,競品圍追堵截、極盡鉆營之事,但未能翻盤。與門窗單位實商談合同細節時,本意欲型材與附框全部供貨,后門窗單位提出,考慮到與競品將來可能的合作,遂提出附框由其供貨,型材仍由我供貨,我只能同意。本想此事就此結束,不料競品心有不甘,多次到甲方處告知其附框使用的是他們材料,若型材選用其他單位,后期可能會出現附框與型材不匹配問題,進而影響門窗工程質量。經此多次游說,甲方似有擔憂,進而向門窗單位詢問此事,門窗單位聽聞,憤怒至極,直接通知我附框供貨。
事雖小,感觸頗深。處事之道,于進退之間應有度,于取舍之間應有法。然雖深知此理,切身遇事之時,唯知進與取,退與舍全然忘之。事成則喜,事敗則悲,成敗因何?未曾深究,亦無反思,空有年歲之長,竟無智慧之增。
經此事,于自身既是警醒,亦為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