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我入職中財工作的第二年,通過這一年的工作,對工作流程趨于熟悉,同時也反映出個人的不足,不足之處包括個人能力上的不足以及個人認知上的不足。
個人能力方面:欠缺對法規法條的熟悉,在日常運用中離不開工具書及查詢軟件;應加強學習、拓寬自己的理論知識面,多熟悉相關知識,從而提高自己在專業領域解決問題的能力。
個人認知方面:可以總結為是:“靈活有余、沉穩不足“(也是”靈活有余、原則不足“),雖然在日常工作中,工作效率很重要,但不能在工作中只是看重工作效率,僅把工作的效率放在了第一位,不能做到全面性地去看待整體業務、思考問題,造成以偏概全,忽略掉業務中的風險點,哪怕是很小的風險點,千里之堤潰于蟻穴。
法務合規的目的,為:“業務安全、平臺安全、資產質量“,日后將予我謹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