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跟隨上海塑膠年度審計的隊伍,開展了塑膠營銷獎勵結算審計。事后想起來,當時項目負責人提醒過我,不要只關注對方給的報表,要從各個渠道去找對方發出去的錢,不僅是返利臺賬,還要看看他們訂單里面有沒有偷偷返錢。但當時由于第一次進行獎勵結算的審計,有些手忙腳亂,看了一遍營銷大綱和對方提供的幾份獎勵政策文件,發現對方提供的結算報表和返利臺賬的發放金額是對得上的,以為審計已經覆蓋了所有的金額,最終還是被對方牽著鼻子走了。
去年年底,再次跟隨年審隊伍進行2021年上海塑膠獎勵結算審計時,發現2021年GS銷售訂單中質量賠償單的金額異常大,調查詢問發現,有些獎勵是通過質量賠償單的形式發放的。回頭再去查2020年的訂單,發現當時漏查的獎勵有上百萬,看到這個結果我的冷汗都冒了下來。跟領導匯報這個事情后,領導叮囑做一次2020年的追加審計。雖然沒有被領導批評,但我自己知道這是我工作上很大的一次失誤。
這兩年開展IT審計以來,一直自詡為開展的是詳細審計,以為通過技術手段能做到全覆蓋,但這次事情給我帶來了深刻的反思,IT技術只是審計的一種手段,也許會帶來效率上的提升,但審計風險點的篩查、審計是否能做到全覆蓋,靠的還是人的判斷、經驗的提升以及是否有足夠的工作責任心。
以上是我的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