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于時間和人力,“做細”和“做全”在一定程度上難以兩全,如何平衡兩者關系是一個難題。近期在匯總歷年審計項目,前兩年內容以專項審計為主,一個專項一個點,更多要求審計程序做細做徹底。后兩年項目全部為年審,由點到面,審計范圍擴大。
年初翻閱其他部門的檢查內容,關于協定利率:一份結論引用了我們年審報告的原文,另一份報告描述利率1.5%,實際上結息回單標明1.265%。選擇部分捷徑程序來兼顧“做全”,形成的結論準確度會降低。
但在今年的項目以及匯總審計要點的時候,我開始意識到我的問題是沒有做全,能總結概括的點太少。2020年上半年兩人一組的時候,可以把審計方案里的程序都實施一遍,其余單人項目就要做取舍。為了追求做細,往往分配一半時間在費用復核上,缺少留給其他審計內容去拓展、去總結的時間。例如計息基數復核在2019年就提及,但今年才開始全面實施對應程序,同樣對財務報表的關注、審計現場的查看、人員的溝通,也是今年才作為常規程序落實。
做全和做細并非簡單的對立或者二選一問題,如果能早些放下固守的想法,或許會有新的審計視角。思維往往有傾向性,建立在自身既有的觀念、邏輯之上,應無所住,需要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