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不平凡的一年就這樣過去了,靜下心來反思這一年,著實讓自己久久不能平靜,現做如下反省:
一、對人對事,力度不夠。對部門內的員工管理力度不夠,一味的只求做好自己的事情,或者說大家做好本職工作即可。殊不知對他們的寬松其實也是一種未盡責任的表現,今后勢必要加強管理。
二、對事情想的不夠全面,工作沒有做到真正放手。具體表現在有些關鍵工作還是不放心讓他人去做,有些工作的指導力度不夠,導致工作最后不夠到位。因此未來在復核工作環節必須從嚴,確保工作的規范性及合規性。
三、協調能力與溝通還有待提高。協調工作不僅是局限在與政府各部門,還包括了與公司內各部門的溝通。過去的工作與政府的溝通不夠緊密,也是在工作中所表現出來的一個缺陷。在來年的工作中,尤其是行政方面的 工作,必將加強有效的溝通,積極主動的多了解當地政府相關政策。
以上反省不足之處大家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