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飛逝,一年又過去了,回望2021年工作上、生活上的點點滴滴,還是存在以下不足之處。
1. 工作不夠深入。對于一個項目或者一份工作沒有進行深入層次的剖析和分解,總是以行規或者大眾的心理去評判是否可行,停于表面。工作上缺乏一種敢于推翻所謂的常理,缺少兢兢業業敢于突破的精神。沒有透徹的領悟每一項工作都如金字塔一般通過各種科學論證堆砌而成的原理。
2. 工作上缺乏責任感。認為自己工作上只是協管和配合,沒有獨當一面的分工,產生了依賴的想法,工作按部就班,面對棘手問題能躲就躲。
3. 對同事工作上給予的幫助過少。工作上總以自己一畝三分地為界限,沒有有效發揮所有同事的作用,對于好的工作經驗沒有及時做到分享。在對同事之間工作的指導和協調不夠,并未有效發揮管理職能,把工作的標準就定位在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上。
以上是我作出的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