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最需要反省的是工程丟失問題,在上半年我已定下兩個項目,并且馬上要簽訂合同了,但因為種種原因造成兩個項目都丟失了,因年初價格不穩定公司調價在以談好的價格基礎上我又上調了每噸100元,后來甲方定成競品的不用中財了,之后根據公司上調價格就是不漲那一百也是可以做的,另外項目因當不可抗力用當地牌子型材,但根據后來了解到的情況是工程方不想用那個牌子,但當時我覺得這事一點希望都沒有了,沒有主動去挽回錯過了挽回最佳時機,最后經過努力簽了一個標段,通過這件事我深刻體會到在操作工程時不能有絲毫懈怠,因為工程非常復雜隨時都有可能發生變化,希望通過這件事不要在犯同樣的錯誤,這也是反省的最終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