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取巧之心,遵守拙之道
近幾年做項目簽合同,因自身對材料走勢判斷之局限,在合同內容上均會增設原材料浮動條款,以求合約雙方都能確保利益增損平衡。自2020年年后,原材料價格一直在持續下行,因自身認知不足,以為這種情況會一直持續下去,就算價格上漲,其幅度應該也不會太大。當時自己就動了取巧之心,對合同版本進行改動,刪除了浮動條款,覺得后續原材料的走勢應是更有利于自己。
到了十月份,當時以市場價簽訂了一個供貨合同,但實際供貨要到2021年4月份,合同上同樣未有浮動條款。自去年11月份開始,原材料開始暴漲,到了4月份,工地又因甲方原因工期延后,而材料漲勢并未停止。到7月份項目需要開始供貨,按去年的價格定是嚴重虧損。但合同已簽訂,若門窗廠能酌情考慮材料漲價之實,給予部分價格補償,那是客戶的情誼;若門窗廠執意以合同為準,自己也只能承受損失,總不能撒潑打諢而棄合同信用不顧硬逼客戶漲價,這不是守信之法,也非長久生意之道。若當時不動取巧之心,能遵守拙之道,定也不會出現如此之事。
以上是為我的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