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上半年在不知不覺中過去,回顧近半年的工作情況,拿做成、做好的事項作為過程比較,發現完美的結局并非來自于前期完美的籌劃,而是以嚴格執行和階段目標作為決定性因素。就是要“想到一定要做到,最后才能得到”,而其中的“做到”才是決定整件事情的決定性因素,將不足之處做深刻的反省:
一、工作的推進最忌諱就是好高騖遠和不切實際的思想,初始的目標和要求可以定得相對低一些,以便提升信心,一旦達成目標就必須落到實處,不能停留在紙面上,否則后續目標將成為一紙空文。
二、要及時發覺問題所在,及時調整資源和人員配置,作為管理者,不能一葉障目,厚此薄彼,而應因人而異,要及時掌握和了解員工工作能力和工作潛質,根據個人特點安排工作內容,充分激發其工作主動性,要獎勤罰懶,避免日久疲頓并對其他人產生不良影響。
三、“過得去思想”,有時總是將積極工作、做事要完美掛在嘴邊,但在實際工作中依然存在過得去的思想,只要能在領導那交差就算完事,沒有進行更加深入的思考。這也導致了雖然表面上完成了任務,但實際上對整個項目的推進沒有起到多大的作用。這種思想很可怕,久而久之,就會養成求穩思想,對新事物的接收程度逐漸下降。因此,這也要求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高自己的工作標準,轉變思想觀念,敢想敢試,對自己要求要“高一檔、嚴一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