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廣角的置業項目去年10月已告完成,但一直為物業產權轉讓后仍然存在的瑕疵感到鬧心,因為其中部分產權因為歷史遺留問題短期無法解。盡管在置業操作實施前,有思想準備暫時必須接納該瑕疵的存在。但已暗下決心,后續一定把這硬骨頭給啃下來。
殊不知,這塊骨頭非但硬,甚至感覺無從下口。這個結論是在相繼接觸了交易平臺、原產權單位、產權買受人等相關機構后得出的。按常規流程處理不僅環節眾多、戰線超長。而且過程中每個環節都不得有絲毫差池,否則就會給公司帶來無可挽回的損失,頓時工作的開展陷入了困境。
轉換一下思路,從物業出讓收益的角度,必須是資產買受人的操作動力最大,其將物業變現的欲望最為強烈。如果能將已經注銷的原產權單位過戶至其名下,再向我方轉讓。首先其存在受讓資格;其次可縮減我方轉讓中間環節;最終可令過程風險相對可控。
盡管目前操作還在進行中,最終結果也未能確定。應站在不同角度去思考問題的解決路徑,來增加實現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