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瞬三年有余,從最初的一人法務到現在的法務團隊,無疑是公司給予的支持,而隨著人員的加入、團隊的初步成型,也使我開始重新思考法務的定位。
對法務而言,最基本的價值就是為公司防范風險,包括合規風險和法律風險。防范風險的具體包括風險評估、風險警示、風險化解。風險評估要求法務人員能夠掌握盡可能全面的法律法規并且不斷提升自己的實務經驗,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就這一點而言,我們法務應當清楚地認識到金融法律法規體系紛繁復雜,業務模式層出不窮,我們即使具備法律專業但要想成為金融行業的法律專家還遠遠不夠,需要不斷地學習,需要更多地參與到實際業務之中。風險警示即為法務意見,但成熟的法務意見不能滿足于“發現和提出問題”,真正的價值體現在“解決問題”上,化解風險才是法務的核心價值,希望我們法務團隊的每一個人都能以此作為自己的目標。
隨著各類法律法規的日趨完善,合法合規性的指引日漸清晰,可以預見的是公司未來在合法、合規方面出現偏差的可能性將不斷降低,公司對于法務功能的訴求也必將發生變化。所以我們法務在做好風險防范、制度建設的基礎上,應開始著眼于如何為公司創造價值。誠然,也許法務并不能創造直接價值,但至少我們能夠通過自己的專業知識,為公司的業務發展提供戰略、策略和謀略,以此創造間接價值。
現在的我,也許還太年輕,也許無法徹底想清楚如何創造價值,但我仍滿懷信心,帶領法務團隊通過前瞻性的法律服務,為公司的決策、談判提供專業支持,實現和公司價值的融合,踏實地走好每一步,努力從防范風險走向創造價值,讓法務成為公司的“軍師”和“參謀”。
以上文字,權為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