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省一:今年上半年的財務工作中,對于繳納**的房產稅一事,財務部憑經驗判斷申報期限窗口為半年度,而實際情況中,雨花臺區的房產稅是按季度申報,因此存在房產稅費用延遲申報的失誤。這項失誤說明我在實際工作中對細節問題的把握不夠到位,犯了經驗主義的錯誤,也說明工作作風不夠踏實,需要強化對于財務工作的責任心,將風險防范的關口前移。
反省二:造成南京物業的房產稅延誤申報的另一項原因在于我在處理前期的財務工作中,有時不免顧慮重重,模棱兩可,對于原則性問題猶豫不定,不想得罪他人的狹隘想法最終影響了公司的利益,確有必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進。
細節串聯成事件,處理好細節需要成熟冷靜的判斷、嚴格務實的心態;把握好細節意味著責任,不應心安理得地輕言放棄,更不能將“我已盡力”、“順其自然”、“隨遇而安”的想法當作推諉責任的借口。所謂“失之毫厘,謬以千里”,不論內外工作,都需要在細節中見真章。
對照“誠實、認真、謙讓”的中財精神,梳理上半年的工作,我很遺憾地發現自己距離“認真”的境界還相距甚遠。在后續的工作中,需要一點一滴細致把握,把工作細節落實到位,在工作實踐中精益求精,繼續提高業務修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