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省一、適度、有效的授權,工作要放手,但也要有制度約束。不能簡單的把權力下放、事情交給下面人去管了,自己就什么也不過問了,及時的檢查和監督還是必要的,要時刻掌控事情在規章制度內運行,而不能偏離了“軌道”,必要時,對于下屬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或可能出現的偏差要進行糾正,要提出指導意見,預防下面人有權了就獨斷專行,在大事上不請示、不匯報,以至于造成大的錯誤。上次在自供膜的溝通上,就出現了這樣的問題,生產車間直接和客戶溝通,由于對膜的性能判斷不準確,導致客戶又重新采購了一卷膜,耽誤了交期不說,還產生了額外的費用,給客戶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煩,造成了不好的影響。這一點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吸取教訓。
反省二、日常工作中形成的一些固定的管理方式,例如定時去檢查,時間或方式的固定,會遺漏一些東西,也會導致下面出現“檢查—應對”模式,所以對于常規性的檢查可以適時的做一點調整和改進,譬如進行突擊檢查、不定期檢查等。這樣才能更好的發現問題,然后解決問題,同時也利于讓員工養成一種良好的習慣,像現場衛生一樣,不能總是為了應付檢查而搞突擊工作,我們倡導的時時處于檢查狀態,就是不論你什么時候去車間,車間現場都是整潔的,地面衛生都是清潔的,物品都是有序和定位擺放的。
反省三、目標管人,而不是人管人。制度怎么規定的,流程怎么要求的,實際工作就要怎么做,不能為了人情,而違規操作。部門制定的考核目標,分解到班組,就要帶領大家想方設法的去完成,做的不好的時候該批評就批評,該處罰就處罰,不能覺得他們很辛苦了,或者說是老員工了,就免于處理,大家的辛苦和努力,是值得肯定和表揚的,但結果不好,就要按照制度處理,不能混為一談、好壞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