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制與信任并不完全對立。管理中可能有不信任的控制,但不能存在沒有控制的信任。用人還是要疑,監督是更高層次上的愛護。疑人要用,用那些敢于表達不同意見的人是境界。“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是個偽命題,主觀上會存在制度執行雙重標準和特權的傾向,制度一旦出現雙軌,就會出現嚴格立法、選擇性執法的隱患。
二、不斷地做一件事情,它可能向兩種方向發展。一種是精致、雅致、極致,成為絕活;一種是日復一日、機械重復,成為慣性勞動。我們的審計離第一種境界還很遠,原因是沉潛、研究、淬火、打磨等必須的投入和功底遠遠不夠。今年開始上操作系統,希望以此為起點,正心正念,前赴后繼,從厚實、優煉做起。
三、領導眼中優秀的審計部門,首先應該是能站在領導的角度看問題,用審計的專長去提示問題的真相,用專家的能力提出解決方案,用文秘的水平提交言簡意賅的審計報告,用跟蹤到底的執行力和協調力去落實整改措施。比之優秀,我們需要從責任心,全局觀,方向感等方面更大力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