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基本已經過去,談一下我對責任的認識。
責任,作為石家莊管道二代的負責人,對我負責的轄區是不是盡到了責任,有沒有全力以付的盡責任,我想是沒有的。面對公司和北京總部的高增長而我機構卻仍然處于低迷的狀態中,是對工作的一種失職,而不是責任。責任是什么,是你應該做,而且必須去做的一種東西,而且是對的一種東西,這才能稱作是責任,并且是我們對工作,對家庭,對社會的一種東西。是一種正的能量。這幾天經歷了一些事情,也看過一些類似的事情,一個人一旦失去了對責任的認識,所做出來的事情,必然是錯誤的,大的能夠到對社會產生危害,小到能夠對家庭,對個人產生危害或者傷害,社會也能夠成為受害者,家庭和個人也是受害者。失去責任不光能夠對家庭,對親人造成傷害,同樣他個人也會收到傷害。
所以今天再次淺談對責任的認識,一方面是對我個人的一種警示,另一方是我對工作一種從新認識。
2019年要做一個富有責任的機構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