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管理,總會與管理學中:“管轄與治理”的概念聯系起來。最近我在網上看到有一個段子說:管理簡單的講就是“糾錯”,是讓那些做錯事的人能夠認識自己的錯誤,以便更有效率的做事。想想這話很有道理。我們從事管理工作的無論是制定制度、編制流程、確定規程,其目的是讓員工更為有效地做事,并不至于做錯,從而在制度深化、流程再造、規程優化中,提升和完善自己。
我們每個人都有做錯事的實例,事發后,也有下定決心改錯的雄心。但事過則會忘卻,從而就會形成教訓與問題的無序堆積,而沒有糾正與預防,即糾錯的實作。最終是一件件、一樁樁編織出了色彩暗淡的長卷。這是我們管理中的大忌。
就如公司這樣一個整體而言,每次組織人員對安全生產、現場管理等進行檢查,在檢查中總會查出這樣那樣問題,職能部門也會把問題羅列出來,發給各部門去整改、糾錯。但到第二次檢查時,上次的問題還會依然存在,或是整改糾正了,但不徹底,又反彈了;或是衍生出相似的問題。所以問題糾正的工序也就周而復始循環著。質量/環境管理體系論證,也是如此。每年論證師到現場審核,會提出一些不合格項或建議改進項。嗣后,相關部門會組織整改,制定糾正預防措施。游戲規則規范而有序的進行,但到底效果如何呢!過上一段時間,這些糾正或整改過的問題項,仍然會存在,好像“割韭菜”一樣,割了一茬,又一茬。這個形式消除了,又有新的形式出來了,有的甚至出現新的反彈,一切如故。
是什么原因造成如此結果呢?我認為問題在管理層,是那些擔任管理職能的管理者,管理不嚴,不愿去得罪人所造成的。有的問題相關部門對查出的問題,有明確的處罰規定,也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但處罰與原因分析、整改措施不同步,從而導致問題糾錯不徹底。通常的做法是把人叫來批評一通,至于如何去防止、糾正就不會去認真的跟蹤、落實了。由此形成了受處罰者沒有得到教訓,同時對其他員工沒有很好的受到教育。相類似的問題,這個月張三違規而得到處罰,下個月李四同樣問題受到處罰。由此可見問題出現在員工,而根子卻在管理層。因此做好每件事、解決好每個問題,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要經過多次反復去落實、去糾正。只有當某一問題糾錯并形成了大家處事習慣,成為大家行為準則時,才能說問題解決得到階段性的成果。但糾錯并不由此完結,如有放松反彈則會隨時發生。這可謂任重而道遠。
面對管理中糾錯不徹底的種種問題,作為一個管理者,應當很好去思考,去追尋處理問題的方法,從而提升和完善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