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如白駒過隙,感覺一年剛剛開始,轉眼就已過一半,又到了做半年反省的時候。在這半年里對于我來說可算是喜憂參伴,喜的是業務量增加了收入提高了,憂的是伴隨著業務量的增加,一些業務操作過程中的問題就突為顯現。
2018年初我參加了集團組織的法務年度會議,剛開始還是有些不以為然的,只是單純認為是去隨便聽聽,但參加后使我對于我們所做的業務,風控要求的原因,以及我們在前期所做的合規要求以后期的影響有了非常深入的認識。在會議上我聽到了許多廣角法務帶來的案例分析和風險提示,也開擴了我的業務思路。之前我所做的合規動作是機械的、指令化的,并不明白為什么要這么做,只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通過這次學習使我對于風控合規有了體系化的認識,明白了集團對于合規動作要求背后的真正意義。合規不僅僅是對**業務操作的保障,也是對于我們自身的一種保護。
在上半年操作的業務中,出現了許多由于經驗不夠,盡調不詳細引發的一些問題,下面對于這些問題進行總結,以示到今后的工作中警示自己。
1、銀企關系認知不夠。企業與銀行之前的關系和密切程度遠遠深于我們與企業之間的泛泛之交。
2、業務操作過程中,如遇到與原交易方案有出入時,應及時報備,按新的交易方案重新制定控制措施。
3、企業內部關鍵人員盡調到位,減少企業內部阻力因素。
4、業務結束后的后期維護,促進與企業更多合作機會。
5、合規要求是固定的,但交易結構是可完善的,不要停留在風控合規中,來限制業務的轉化,不要陷于業務轉化與風險合規的對立體中。
6、隨著新規新政的不斷發布,及時學習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