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經歷過上半年的仲裁事件之后,對個人觸動很大,后續也和領導一起,就制度方面的查漏補缺做了一些工作。下半年,謹針對工作中未盡之處,再做反省。
1.在人事工作上,和轄屬酒店在工作方面的溝通還是不夠的。應當嚴格以月為單位,針對人事和行政制度的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及時掌握相關數據。比如印章的外帶使用,酒店的積假情況,這些問題沒有必要等到別人來查的時候才暴露出來,只要按時自查,我們自己就可以發現和解決。
2.一些基礎知識沒有給其他員工和轄屬酒店做好規范。前兩天看到轄屬酒店的發文文件,覺得有些汗顏,行文的方式,字體選擇,都和集團的固定格式相距甚遠。再回想起來,更早之前,張總也就酒店發文的抄報和抄送等詞句的使用上提出過意見。張總說過,文件發出去,本身代表著公司的形象。即便不要求文采飛揚,但是至少要合乎制式。這一點需要繼續給轄屬酒店做好示范和明確。
3.部分制度上仍有不規范的地方。具體來說,在轄屬酒店和旅業總部的溝通行文上,沒有明確的規定,有時候會讓領導不知道在哪里落筆簽字,整個工作流程也不順暢。舉個例子,酒店有時候擬定了新制度,或者進行了人事上的變動,要提交至旅業總部進行審批,往往寫一個內部通函。
而實際上換位思考一下,旅業遇到了同樣的情況,需要提交集團審批的時候,會怎么樣呢?我們會以紅頭文件的形式提交集團進行審批。所以我認為其實旅業和轄屬酒店的相關交流也應統一,轄屬酒店如有人事任命、經營班子會議決議,制度的草擬以及修訂,需要提交旅業總部進行審批或者報備的,都應當以紅頭文件的形式提交到旅業總部,總部同樣以紅頭文件進行批復。這一點應該及早和轄屬酒店進行明確。確保工作流程順暢,合乎規范。
4.對于月度會議的內容,還需要再進行把握。辦公室一直承擔整理會議材料的職責,一直以來都把它看做是一項比較單一的工作。其實仔細想想也并不完全是這樣。有時候部分單位匯報的內容缺乏重點,比較泛泛,其實也是應該進行把握的。比如酒店的賓客滿意度調查結果,又比如人事方面的當月積假情況,更不用說兩家轄屬酒店的指標分解情況和完成情況。這些問題都是在經營上比較重要的問題,應該督促各單位進行匯報,確保信息通暢和會議的質量。
5. 員工關懷方面不夠下功夫,不夠系統。上半年三八婦女節的時候,給女員工都買了點花作為禮物,下半年就沒什么表示了。旅業總部的工作相對來說比較依賴于人的主觀能動性,在沒有新項目的前提下,員工出現惰怠、迷茫,其實也是人之常情,關鍵是要通過合理的手段去了解大家,凝聚大家。這方面做得還是很不夠的。
以上為2017年下半年的反省。2018年也將針對這些問題,做出實際的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