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時點,以廣角某后經營案件辦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作為我的反省。
首先,從工作態度上來看,清收小組三人態度是端正的,一直以來都在積極的為案子而奔跑,和對方當事人保持密切聯系,和法院法官也及時溝通維護關系。該企業在當地乃知名企業,盤子大,根基深,在當地政企關系良好。“瘦死的駱駝比馬大”,我們相信企業不會一夜之間傾覆,所以之前和企業打交道,都是秉著“交人先交心”的態度去的,企業還款意愿也是有的,從來沒有出現過拒接電話回避不見、或者抵賴等情形。
之所以我們之前沒有用盡所有的強制措施對其強勢斬絕,是因為有過前車之鑒,斬斷了企業所有渠道,企業如無源之水,它想把銀行的源引進來盤活自己,卻遇到處被查封、到處被凍結、到處被限制,它引不進來,只能干涸而亡。我們繼續走未走完的司法程序倒也沒有問題,可是,最終拿到手的結果對我們來講,卻也不見的是最好的。所以我們不想簡單粗暴的去辦案子,我們想給予企業時間和空間,去恢復他自身的造血功能,待它滿血復活,東山再起,從根本上解決我們的問題。
但往往這個時候,我們或許就走進了一個迷局:只憑去和企業談、去聽企業講,聽它老板說他們在哪換了個殼去申請**已經獲得銀行首肯了,或者他哪哪的盤子已經開始轉活了,年底肯定沒問題給我們畫個餅,繪個藍圖,時不時還把這個餅的成熟度、這個藍圖的進程跟我們匯報一下,讓我們吃顆“定心丸”。
如何能既不把企業給死,又要能捏住企業的七寸,在關鍵時刻用七寸來鉗制企業,這個度的把控,或者說這種能力的修為,毫無疑問,我是非常欠缺的。也是我辦案經驗少,所經手的案子都簡單單一的原因,自己對這些方面也確實沒有深刻的去研究探索過。經過這件事情,短時間內我能想到的就是:不能不信企業,也不能盡信企業,只是我們在獲取到企業有渠道、有路子等等這類的信息的時候,要迅速反應,核查,核實,核析,核控是關鍵。再有一句話就是,要想把案子做的極致精致雅致,法院的司法程序和措施是不可或缺的,同時必須要像我們的業務員跑業務一樣,得往出去跑動去調查去核查我們獲取的信息,方能擴展我們的視野和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