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的2016年上半年,我對我的工作做如下反省:
代表處工作內容在時間分配上不夠合理,應該分清主次,和緊急與否,在關鍵的工程項目上投入較多的時間和精力,爭取有所突破。
在我區域現在沒有新開發的工程情況下,沒有積極的去拼搶以前遺留下來的老項目三期、四期工程,認為別人沒有出問題就不會換品牌,惰性思維強。
在縣城沒有工程項目的情況下,沒有積極的去尋找突破口,沒有把目光放在鄉鎮市場上。
以上三點是我在這半年的工作中所表現出來的,現自我反省,希望與大家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