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細節與效率。本人做事注重細節,常陷于瑣碎,還美其名曰“工匠精神”。不是缺點,但效率意識要提升,譬如說這半夜寫工作反省就是白天婆婆媽媽瑣瑣碎碎于細枝末節之事造成的,勢必影響到第二天的工作,其次,往往因為注重細節而一葉障目不見全局,忙于樂于事務性工作的完美化而缺位于思考全局。這在工作中體現還是比較明顯的。譬如說團隊的提升、重點工作的督促做得不夠。
二、心不靜。我很少坐辦公室,習慣于奔馳于田間地頭、鋼筋叢林,認為做銷售就應該這樣把工作時間盡量用在與客戶的接觸上面。結果是,我可能成為了一個合格的業務員但管理工作沒有做到位,與團隊的溝通少,不能深切了解他們的所思所想,調動與發揮他們的主觀能動性。身靜心境而生發些生動的意念出來,關于隊伍關于具體市場工作,以后要抽出一定的時間靜心去思考。
三、目標性不強。習慣于把第二天的工作列在一張紙上面,置于辦公桌或包里,但往往在執行過程中跑偏,隨性而為,終了一對照,又落下一些列入明日工作,因此而做不到今日事今日畢。
四、時間分配不合理,主要是應酬性工作占用太多時間,這兩年因操作工程而認識了一些朋友,有事沒事喝酒聊天,雖也增廣見聞疏通業務,但一盤點還是有很多應酬是低效甚至消費了時間。
以上,2016年上半年工作方面之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