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又過去了一半,回顧這半年的工作,有一件事需要我認真的反省:
上半年有一筆業務,是同一筆業務二次**的項目。我的印象中,在第一次出款前已經把所有文本簽齊了。所以當業務人員問我第二次**前是否要簽署文本時,我想當然的說不用了。后來郗總一個勁的問我,第二次出款,什么都不簽了??我就讓李爽拿出檔案來看看。不看則罷,看了嚇了一大跳。有一個核心人的擔保函在第一次**后銷毀了,檔案里只有復印件。
這件事雖然及時的補救了,但是如果沒有郗總的提示,沒有郗總認真的追究,肯定會把這個擔保人遺漏的。通過這件事說明,對中財的“實細觀”一定要滲入到骨髓里,時時、處處落實在行動中,否則會鑄成大錯。因此,我不僅要向郗總學習他的嚴細認真精神,還要時時反省自己,對于“做實、做細、做徹底”的中財文化,你是否滲入到精神深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