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眼間又到反省時間,回顧半年工作經歷,作以下二點反省:
一、自信與擔當
上報景城集團業務時,自感抓住業務核心要點,但當張總提出要銀行作連帶未能滿足時,未能擔當起負責人的職責,不能充滿自信地同張總溝通交涉業務核心要點,轉而要求下面業務團隊重新起動業務調查,再次核實所有核心要點, 增加自信予以爭取。業務后雖獲批,但因業務重復調查導致銀行、企業反感被拒。
二、心軟,不會拒絕
莆田飛旋房產業務,同小呂現場面談核實清楚后,當場進行前置業務審批,敲定操作方案。同時要求小呂合同面簽必需按公司規定,不得變動。實際合同面簽時,抵押物所有權人老婆未能落實面簽時,一時心軟,進行合同面簽未能當面拒絕小呂方案變動,導致企業一再提出要求,變更業務方案,無法容忍時否定業務,害人又害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