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為中財集團資產管理委員會金融部負責人、清欠團隊一員,今年四月份邊總和金總指示,要求對老案件進行全面清欠,但最終清欠目標沒有完成,我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我反省如下:
一、司法執行難。執行進展緩慢,對清欠速度和清欠工作影響很大,老案件以往能收的早就收了,剩下的老案件都是硬骨頭,而且都是進入執行階段,法院執行法官有限,甚至幾個老案件都在同一名法官手里執行,催急了,執行法官有情緒。在此期間,我自身存在與執行法官溝通比較少的問題,依賴心態較重,沒有主動去溝通,缺少溝通,甚至有不愿意溝通的心態。今后,要與執行法官多溝通,巧溝通、妙溝通、溝通重點,避免情緒,主動排除執行中的各種障礙。
二、有勇無謀。在金總手下工作快整整五年了,金總經常教導我,說我有勇、很勇、說我三板斧,但是無謀。辦案手段狠,凡是接到案件后,不啰嗦、不婆媽、不拖延、立即著手準備訴訟材料向法院立案起訴,同時申請法院對債務人財產進行全面查封保全,辦理過幾個成功案例,都是通過起訴全面查封債務人銀行賬號、房產、土地等措施,用時一星期就把債權金額全部收回來了。最后進入司法執行程序,執行中遇到各種障礙及因素,造成清欠工作陷入困境和被動的局面。感覺三板斧下去后,后續無新措施。這就是金總經常教導我,說我有勇無謀的原因和理由。今后,在辦案中、清欠中、工作中、決策中和執行中要通盤考慮、通盤謀劃、考慮全面,做到有勇有謀的將才,為中財集團事業貢獻一份力量。
以上是我的反省,請邊總和金總與大家審議,不當之處,請指正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