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匆匆已逝,期間忙忙碌碌,卻難現收獲,思慮萬千,作反省如下:
一、工作死板,欠缺變通。通過處置河南**化工有限公司后經驗案件明顯剛到與債務人溝通不夠,甚至有種債權人得理不饒人的優越。事后雖然債務人只是一種緩兵之計,但我的態度卻給了他們一種口實,好像是我不愿意妥協一樣。想想,這是我的工作,而不是我自己的事情,我應該摒棄自身感情色彩,全身心、理性參與。
二、對事情結果的預判過于自信,事實結果往往向左,遂又陷入悲觀情緒,心理承受能力差,情緒波動激烈,不能平常心對待事情。**石化案件剛開始保全的時候,通過與辦案法官的溝通認為肯定能夠很快安排,但是有些預料不到的環節導致并沒有想象的那么順利,對辦案人員就產生怨氣。其實,人家已經很盡心了,整個案件我們能夠提供的財產線索法官都進行了核實并采取了保全措施。
三、由于工作效率不高,時間浪費太多,以至于沒能很好的照顧家人;特別是兒子剛剛出生,加上女兒上學,全部生活壓在妻子和父母身上,愧對親人!
諸上反省,以資借鑒,期望來年能促進工作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