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職工作沒有做到位:發現問題然后及時解決問題是工作的基礎點,但是在實際的工作中卻沒有把這兩點做好。比如:車間照明燈沒有及時關掉、生產設備停機后沒有及時關電、生產設備的三漏問題沒有及時處理等,諸如此類的問題沒有在第一時間得到及時的解決,說的直接一點就是“惰”性思維在作怪,換而言之如果有“以廠為家”的覺悟,如果能把公司的利益放在心上,以上的問題將不復存在。
2、工作安排跟蹤不及時:在安排工作時只是一味追求“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策略,認為只要工作安排好了就會收到滿意的結局,沒有領會“響鼓尚需重錘擂”的道理,由于安排的工作沒有及時去跟蹤和監督,等到最后去檢查的時候卻發現結果是差強人意。此心態會帶來極為不利的負面影響,部門員工逐漸會養成一個敷衍應付的態度,長此以往部門的整體工作只會原地踏步甚至倒退。因此加強對所安排的工作的跟蹤和監管力度,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3、危機意識不足:對于出現的用電能耗偏高這一異常現象沒有以積極的態度去對待,而是想當然的任其延續下去,在面對問題時“攬責意識不夠,推卸意識占先”,現在想來實屬不該。作為一個部門的領頭者必須要有敢于擔責的勇氣,當有問題出現時,一定要先從自身查起,養成“靜思己過”的習慣,積極的面對出現的問題,追根究底地找出問題的根源并加以解決。
無志者哀天怨地常立志,有志者無怨無悔立長志。但愿自己在2016年能成為一個立長志的有志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