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反省的主題我想圍繞著上半年集團法務培訓時朱處提到的論法務的價值進行自我探討。以前自己總覺得法務這個崗位很重要,起中樞紐帶作用,但是也從沒往“價值”這兩個字思考,說實話,我是有點震撼。“價值”這詞乍一聽高大上,但又是那么的接地氣。工作中我們所扮演的每一個角色上至領導下至基層都有它的作用有它的價值。我的價值是否只局限于審查業務材料、合同,及時配合業務**及結案?較于無清收壓力的我們,似乎能做的也只是在合規環節如何體現我的價值。我的合規技能自認為尚可,但是在管理和意愿方面還欠火候。
相較于業務員風風火火、大刀闊斧的開拓業務、促成業務,合規它更像是一種牽絆一種牽掛,就像扯著風箏的那根線。在此次培訓中其他廣角同事列舉的案件,給我感觸最深的就是合規態度和意愿的重要性。現實工作中法務意見不被采納時很多時候都只是披露,沒錯,披露了就沒有責任,沒有責任就不會被處罰。但劃清了責任是否就可以心安理得?或許我們不應該要求太多,現實中的風險我們也不能事先預知,也許那“一點點”終究是個難題。我們能做的就是在合規中更加積極主動,做到前置,盡早接觸業務,留有充裕的時間進行思考、討論,也希望自己能有一個新的高度來審查業務,突破工作瓶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