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朋友”。有人說:“朋友”就是相互之間接觸很久且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人。這種理解也無可厚非,但我認為,相互之間能否成為朋友與相處時間長短并無多大直接關系。我對“朋友”的定義:朋友是指能被相互利用且心甘情愿的彼此雙方。維系朋友關系實際是一種交易行為,既然是交易就必然有交易的對價,該對價就是自己擁有能被對方利用的資本或資源。這就是為什么不同身份、地位的人所結交的朋友圈子不一樣的原因所在,這也是能否與人成為朋友的前提和核心。但有了這個前提,也不一定能與之成為朋友,其關鍵是要讓對方心甘情愿。何謂心甘情愿?就是按照事先約定或潛在規則支付相應對價,該對價可能是即期也可能是遠期兌付,但必須要兌現,這樣才能長久,否則之間不但成不了朋友還將成為仇人,朋友是拿來“利用”的而不是拿來“出賣”的。
關于“信任”。信任存在于家人、朋友、同事、上下級之間,是相信對方能夠按照自己認可的行為方式行事的一種意識活動。“認可的行為方式”包括國家法律法規、基本的道德規范、公司規章制度或彼此約定的方式。信任是經過長期對其一貫行為驗證后而逐步建立起來的,信任的取得來之不易,可一旦取得了將會在以后的行為中帶來豐厚的回報并將減少大量的“監控成本”。因此行事方便了。但信任又是特別脆弱的,可能會因一件事甚至一個小細節未按照對方認可的方式執行而前功盡棄,甚至會比取得信任之前更難行事,因為未取得信任前對方是在驗證你的行為,會嘗試與你相處,而失信后對方已將你定性為不可信之人,將絕不會與你繼續交往。因此,信任絕不是放任,應像珍惜自己生命一樣珍惜別人對你的信任。
作為中財人,特別是想做一個成功的中財營銷將才,對于“朋友”和“信任”兩個詞應充分理解并運用。中財平臺是我們與人交朋友的最大資源,中財資金實力和品牌效應是我們的客戶甚至銀行所需要的,除此之外,需提升自身素質和個人品牌,去經營好自己的“朋友圈子”,找到客戶和業務來源。而在業務的操作中堅守公司的“標準、制度、程序”以及朋友之間的規則珍惜“信任”將會助推個人事業向前發展。
以上理解僅為個人之見,權作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