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2015年上半年的工作反省有以下幾點:
1、如何正確處理法律思維和業務思維的關系問題。上半年,由于北京廣角確立了“總部企業,總行授信客戶”的營銷戰略,以及“大客戶,小業務”的營銷方向,使市場開發、開拓初見成效。但同時,也給法務合規人員提出了新的課題。如怎樣區分“標準”和“非標準”的界限,怎樣正確處理“合規性審核”和“揭示風險、防范風險”的關系等。有的時候,在對待具體業務的過程中,也是非常糾結的。我們深知業務人員開發一單業務很不容易,有的甚至是跟蹤幾年后才建立了信任,發生了業務關系的。如果我們法務合規人員輕易的以“非標”來否定,不僅打擊了業務人員的積極性,也是對我們市場開發的一個阻礙。但是反過來,如果來者不拒,不分“標準”與“非標準”,也是對工作的不負責任的表現。因此,在正確處理法律思維和業務思維關系的方面,還需要進一步的加強和提高。
2、如何處理業務操作過程中的規范性和靈活性的關系問題。應該說,每筆業務都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不可能出現兩筆完全相同的業務。那么,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就要正確處理規范性和靈活性的關系。規范性,是我們的標準、制度、程序,必須嚴格執行。但是,我們的具體業務,不可能原封不動的套用標準和程序。那么,如何在標準下靈活處理具體業務中出現的問題,則是我們法務合規工作需要思考的問題。應該說,在過去的工作中,我們的規范性還是很強的,經常說“不”!其結果往往是束縛了業務人員的手腳,在市場開發的過程中,不敢大膽前行。上半年,我們也嘗試了一些將規范性和靈活性結合起來的做法,在不突破底線的情況下,靈活操作,但效果不是很明顯。下半年,我們再繼續嘗試,力爭探索一條既能夠符合標準,又能夠靈活處理的合規操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