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單,也是優勢。
凡事,我喜歡簡單。簡單并不一定意味著偷懶。
做管理有年頭了,紛繁的事務,常常搞得你頭疼。考慮問題方方面面,葫蘆和瓢都在你的視野內,必須全面、細致地考慮好各種可能的連鎖反映。權衡后,一旦作出決策,就要簡單明了,便于操作,并能引以為范。
例如,公司推出裝卸工在工作中發現有外觀、長度不合格產品,進行適當獎勵,同時處罰相關責任人。但這一措施會引起生產和質檢部門對標準掌握過嚴,會提高質量成本。具體操作中,需界定出讓步接收的界限。那么,化繁為簡。對獎勵本身,凡超過標準數據一倍以上的,給予兌現。這是偏于技術性的問題,還好辦。有些只定性不定量的問題就沒有那么簡單了。
由于自己性格所然,有些事情總在糾結如何簡單,因此常常會遲疑。這是內心不夠強大,定力不夠所致,需要毅力去克服。
二、用人,有用之人。
用人的境界,為用人之長,避其人之短。
用人者,首先自己必須是可用之人,在誠信、寬容、舍得、無情又有情上達到一定的高度,才能選好、用好、留住可用之人。
企業生存和發展需要用人。無論你是資金密集型、技術密集型,還是勞動密集型。人是企業中最富彈性的“機器”,它是能動的。其它一切都是被動的,包括你最智能的設備。
人,具有主觀能動性。調動、啟發、開發主觀能動性,是藝術,是智慧。無論是有文化、沒文化,從事的是腦力、體力,都需一個“靈動師”,去驅動人們的靈魂。讓人們能愿意(有時可能有些被迫)而且盡力去工作。驅動靈魂的原動力已由為生存而戰,轉變成了為價值和幸福而戰,沒有自身價值感和幸福感的工作和環境很難留住有用之人。
在企業基層的選人中,待遇和能力之間自己常會把握不準,留不住能用之人。某些崗位頻繁換人、選人,感覺很累,一種力所不及的累。我們要多努力,努力提高自己的內涵,提高企業的內涵。我們要從系統上、制度上、文化上創造、制造能讓有用之人多一點價值感和幸福感的氛圍。
有用之人感覺到的依賴、歸屬、認同所迸發出的主觀能動性(即創造性)、吃苦耐勞的潛力和以公司為家的責任心,是我們企業最為有效的競爭力。這是魂,企業之魂。
三、“搶“錢,不符邏輯。
號稱自己略懂股票,那是06、07、08年的事。漲停板、增值;基金、分紅。曾經“搶”來一個店鋪的首付。后來,老跌,損失。睡不好覺,清倉。再后來,這些讓我心血沸騰的好事一直沒有參與。
前段時間,又來“搶”錢的誘惑。我很頑固,不為所動。我覺得,“搶”錢,是專業范圍的好事。“搶”錢,怕怕的。因為自己沒有專業的時間,沒有專業的邏輯,盡管我不承認沒有天份。但身上沒做好的事情很多,壓力山大,根本沒精力去專業投資。不是我不羨慕搶到錢的人,我也是擁護資本市場快速發展的。所以,“搶”錢這好事,對我不符邏輯,沒攤上我。投資操盤委托專業、職業人。
我,依然頑固。做好本職,好好修煉,達到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