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反省,我對自己的缺點都有點不敢正視、不敢表述,因為找到自己的缺點,寫下來,并去改正,這需要勇氣來面對。但是這次的反省比前幾次都讓我覺得容易下手,因為我上半年工作的不足非常之明顯。
一、最需要反省的地方。半年過去了,我要反省自己最大的不足就是客觀原因找的太多,主觀能動不足。所接手的所有案件中,截止六月底,沒有一個案件是有回款的。我也給自己找過很多借口,什么案件剛剛接手不熟悉啊,企業資產處置變現難度大等等。但是一個大的問題往往都是很多個小問題組成在一起的,所以我再次回顧了2014年底我的反省,發現之前反省中提到的問題,好幾項在這半年里其實沒有多大的改變。就比如某案,一直跟案件第三方談還款解封方案,當時對方已經申請好補償款與我司達成協議,但是最終由于我在談判過程中沒有控制好時間節點,協商時間太長而導致對方毀約。
二、沒有沉下心做事。上半年沒有收回款項,我反省了平時自己的基礎工作有很多沒做到位的地方,使案件實質進展緩慢。與法官溝通不夠專業,不夠精簡,法官一說不是很支持我的觀點的時候,沒有去想辦法爭取,怕到時候被笑話或者拒絕時感到丟臉。其實都是因為自己沒有沉下心來辦案,也是對自己不夠自信所導致的。
以上幾項可以看出我的問題還是在于以下三點:
第一、基礎工作不夠扎實,導致案件進展中會有阻滯。
第二、學習進度緩慢,導致辦案自信不足,影響決策。
第三、溝通不夠徹底,導致我司辦案節奏緩慢。
所以在下半年的工作中,必須克服自己的心理障礙,多學習充實自己,多了解案件具體細節,增加自信多方面溝通開拓思路。把收回欠款這一大目標分解成每一個小目標,加快工作節點的進程,直至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