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反省
文章來源: 集團總部
作者:
李榮花
日期: 201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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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經營工作的一些心得與大家分享:
1、對于后經營人員而言,法律本身是基本工具,業務手段是高級工具。一方面后經營人員應當加強自身的業務知識的學習掌握,同時應當注意對業務審批表的認真審閱,在其中發現對案件處置有利的蛛絲馬跡;另一方面,應當加強與業務操作人員尤其是五虎將的溝通與交流,而業務部門也有義務積極配合。原因是在風險化解過程,本地資源的運用非常重要,應當避免前后經營工作的脫節。
2、中財“實細觀”在后經營中的一些運用。
先說“細”:目前清收大部分是以房產處置拍賣、變賣、抵債為主,其他的收入比較少。這與目前清收的重點、后經營人員不足有關,但是也有部分原因是后經營人員沒有引起更高的重視。接下來的階段,積案數量減少的同時,對債務人其他財產線索的查找(例如股票信息、戶籍地址房產歸屬等)、對房產實現控制拍賣成交前階段的租金收入、債務人有價值的車輛等,甚至在審批表中出現過的賬戶都應當引起高度重視。
再說“實”:辦案過程中,經常聽到債務人承諾了什么、法官答應了什么,可是一個月兩個月過去了,有時候甚至半年都過去了,沒有結果,這時候就應當檢討工作方式方法是不是出了問題。有一種說法,覺得人家都答應了,我們還緊逼不舍,是不是會招人煩?不會!尤其在對方有所承諾的當口,應當趁熱打鐵把結果固定下來以防生變。我們的工作結點應當以結果到達為準,而不是口頭承諾為止。
3、關于一些后經營溝通技巧:
有兩點非常重要,一個是“簡單直接抓重點”,一個是“抓細節”。這兩者乍聽上去會有矛盾,實際講的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學法律的人通常怕別人聽不懂,講起事情來喜歡從頭講起娓娓道來。實際上,是要看表述的對象,如果作法律培訓,沒有問題,但是如果面對債務人,你講的不是他聽不懂,而是對他不利,你說再詳細,他的觀點也不會和你趨同;如果是法官,他只是因為案子多一時記不清這一個案子的具體情況,你只要把線索給他一提,他馬上就反應過來了;如果是領導,他比你還清楚事件本身,只是告訴他你處置的思路與過程就好了。案件處理的邏輯上、思路上一定要簡單直接抓重點,否則所有的細枝末節把你淹沒了,你就會沒有方向。
抓細節,其實是抓一切對你有利的節點,舉個例子,在了解到是一位比較嚴厲的女法官接待時,最好是說得清事的男同事去,而不得已女同事去之前一定要穿著得體,不要化妝。案件中保證人之間的關系如何、調解中債務人所駕駛車輛的牌號等在溝通交流中都應當注意采集。
還有一點,不要把你的真實意圖過早的暴露給你的對手。這和打牌一樣,不要過早的把你的底牌亮出有利于你獲得最終的勝利。
今年團隊剛成,很多事情還是要自己做,很是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