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以一則寓言故事來開始我的反省。
有一個蘇格蘭人去倫敦,想順便探望一位老朋友,但卻忘了他的住址,于是給家父發了一份電報:"您知道托馬的住址嗎?速告",當天,他就收到一份加急回電:"知道。"
在我們日常工作中不時會出現此類場景,"那么簡單的事情怎么都做不好"、"跟你說了要這樣做,怎么還做成那樣!"
當出現分派給下屬完成的工作與自己的要求有一定出入的時候,有沒有認真思考過究竟是工作要求沒有表達到位,還是員工工作沒有做好呢?
我想大部分還是出于自身的原因。如果表達不清楚或者表達存在問題,那需要說明或者交代的工作,下屬就不能明了或者誤解,從而造成工作上的失誤。工作是否到位首先就看表達是否到位。只有說清楚說明白了,下屬才能有的放矢,出色的完成工作。
表達是門藝術,值得推敲,推敲,再推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