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反省
文章來源: 集團總部
作者:
孫仁林
日期: 201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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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風險案例的編制缺乏深度。從項目金融業務本身的風險看,可主要分為四類:一是被騙或被搶;二是挪用;三是銀行由于各種原因收貸或降低額度,四是其他異常情況,如企業民間借貸的爆發、涉及訴訟、被第三方查封、破產等。應該說以上四類基本囊括了業務操作中所遇到的風險,但每種風險的背后都會交織著各種各樣的原因,由于在對具體風險業務上的復盤深度不夠,導致對風險業務的分析上缺乏深度,也使得風險意識的培訓效果打折。反省自己,與邊總在《論廣角之經營》上“對項目金融,我們確實應該口上說之、紙上寫之、日夜思之”的要求相差甚遠。
二、通過這幾年項目金融業務的實踐和發展,可以發現,做好項目金融的關鍵在于對人和物的把握:從人的因素看,主要是企業實際控制人、銀行行長和財務總監,通過實際控制人了解其個人素養、創業史、發展戰略、主營及盈利模式等,通過銀行行長確保第一還款來源,通過財務總監摸清企業的經營情況;從物的因素看,主要是企業的資產、負債、經營等,這些可通過審計報告、財務報表、授信報告、征信報告及三表一單等進行核查。但在實踐中,由于人的閱歷、 能力、性格等各方面原因,對于人和物的認識和把握也會因人而異;而且,今年整體的經濟處于下行趨勢,因此,業務的風險也隨之疊加。由于自己認識的狹隘性和不足,在一些具體的業務審核上,犯了經驗主義錯誤,自認為對人和物都看清了,實際上,物都沒有好好的“核、析”到位,導致自己對業務的判斷出現了偏頗,從而在后續化解時沒有能夠抓住最有利的時機。
展望2015年,必須審視自己,腳踏實地、精益求精、豐富自己,做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