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反省如下:
一、上半年XX商貿XX業務,由于我的管控不到位,發生被挪用事件,雖然很快追回但暴露出工作中存在主觀意識上的放松,認為所謂的大客戶、優質客戶,放松了對企業的監管,給企業創造了挪用的機會。給公司和我個人都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和損失。
二、在XX中,面簽時沒有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雙人面簽制度執行,遇到行長提出要求只能一個人面簽時沒有按照程序上報,默認的我一人面簽,存在僥幸心理,致使行長擔保簽署的文件效力也大打折扣,作為老同志實屬不該,最終自己的面簽資格也被取消。
痛定思痛來年一定加強自身思想和行為的約束嚴格按照總綱和相關文件執行。
以上文字權作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