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已成過去,對一年來的工作總結、反省如下:
一、法務合規工作總體上能夠適應廣角項目金融業務的發展,從合法性方面保障了廣角每筆項目金融業務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不觸及法律底線,為廣角業務持續經營、風險防范提供了法律前提。
但是也認識到法務合規工作細致、嚴謹不夠,特別是參加2013年集團法務工作會議以后,跟其他兄弟廣角的法務合規同事的工作比較起來更加覺得我們做的還遠遠不夠。這也使我強化了對法務工作職責的深刻認識,甚感對履行法務工作職責的懈怠。具體工作不是或不完全是按照集團“標準、制度、程序”對項目金融業務進行合規審核,更多的是憑感覺、憑著對合作企業基本情況淺顯的認識進行判斷。這種工作態度、工作方式勢必會給中財資金安全帶來隱患。經過集團后經營中心領導的指導以及集團法務工作會議的學習,我已加強了對本職工作的嚴格要求,今后法務合規工作必定按照集團“標準、制度、程序”進行,杜絕任何麻痹心理。
二、惰性、私心作祟,對公司新同事的幫助缺乏足夠耐心,不能很好、很認真的幫助新人成長。一個人的力量非常有限,甚至可以說渺小的微不足道,我們的項目金融工作需要一個團結協助的隊伍,需要內外協調、前后配合,一個人不可能完成所有工作、甚至一件事情都難以很好的完成。
后臺法務合規人員比較規范、系統的學習了集團公司的各種標準制度,最應該熟練掌握項目金融業務操作條件;而前臺業務人員的主要精力在于市場開拓、客戶維護,不可能有很多精力關注太詳細具體專業性的環節。這就需要我們后臺人員與前臺的緊密配合,為前臺業務提供服務,只要業務符合集團公司操作標準,后臺人員能夠在集團合規性要求下全力協助將業務操作成功,不能只挑毛病不想辦法。不符合標準制度的毛病一定要挑,而且還要認真仔細的挑;更重要的是能夠為項目金融業務的成功操作提供服務。不僅要有合規審核、挑刺的意識,也要有服務、配合的觀念。
以上反省懇請各位領導、同事指正幫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