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省一:犯有主觀武斷錯誤,對員工在跟單或其他工作中報告的與預案不同的情況,有時沒有將客觀情況搞清楚就亂發脾氣,瞎批評,讓有的員工受了委屈。
反省二:犯有自由主義錯誤,對“公開行政”說三道四,發牢騷多,提建議少。會上說,會下也說;當面說,背后也說,缺乏誠實態度。
反省三:除項目金融業務周報和130號等業務類文件能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外,其他文件的學習基本上就是一個走馬觀花,風花雪月,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態度不認真;
反省四:對安排給我自認為職責外的那些負責的事情,基本上就是一個推三阻四,敷衍塞責,應付了事,態度不認真。
反省五:沒有堅持自己設定的“少取就是多得”原則,自認為項目金融創收翻了兩番多,拍賣入圍搖號進步大,團隊和諧凝聚力強,就自我膨脹向首席執行官要級別。真是太缺乏謙讓精神了,值得深刻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