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將終,已經到中財有快兩個年頭了,回首這一年的工作,想去總結一下,可也并沒有太多的感言,華麗虛妄的話自然沒有必要說,想想最大的感受還是和一年前的我對比一下所得來的。
從現在的角度看,一年前的我對項目金融業務的理解并不深入,雖然也是操作了幾筆,但也只是浮在表面上,更多的還是看標準,執行程序。
經過這一年的種種,我更多的認為:標準只是一個準入條件,真正的好業務還是要看隱藏在標準以下的東西,而這些,恰恰是需要我學習的東西。
如何能更好的判斷客戶,我認為主要是看人、看企業、看行業、看銀行、看違約成本。我覺得這“五看”里面,最重要的是看人和看違約成本,看這個人認為這個事值不值得違約,違約成本是否是他不能承受的。客戶主觀意愿上不愿意違約或者違約成本大于他的違約收益,那他想方設法也會保住自己的聲譽和產業,這是我們樂見的一種局面,和這種人合作,我覺得至少是放心許多。而這種判斷,是需要長期社會積累和閱歷的,我覺得這正是我這一年來收獲并需要不斷學習的地方。
對于業務,我們更多的是要保證安全,實現收益,我們的最終的目的是盈利,而盈利的方法有三種,一種是做生意,一種是做口碑,一種是做品牌。我覺得這三者以做品牌為最佳。做出品牌,業務自然源源不斷,相對于本地企業對于落戶鄭州并不是很久的鄭州廣角,這需要時間的積累以及我們不斷的努力,什么時候我們把鄭州廣角在河南做成一個品牌了,那就確實成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