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方面
個人的實際工作過于程式化,只是匯報工作結果,忽視了與團隊、律師及法院的協調、溝通過程。平時往往只忙于訴訟、保全,沒有及時就相關案例對業務進行梳理、總結并及時學習新知識;對于非訴形式的協調能力和應掌握的相關知識有待提高。
對公司相關業務操作制度的理解不深刻,總認為只要套用集團的合同文本就沒有問題,對深層次細節問題的思考不夠積極。今后還要在配合部門領導進一步提高和完善拍賣公司作為后經營部門的工作職能,防范經營風險,保障企業健康穩定發展,盡量在保障交易安全、規范合同簽訂、降低維權成本、掌握訴訟技巧、提供法律支持等方面進行細致、有效的工作。
二、學習方面
近期內,因為工作較忙在學習意識上有所松懈,對企業法務工作有益的法律、金融等相關知識,應不斷學習,豐富和完善自己的知識結構。因金融業務的風險涉及財務、行業、經營、市場、技術、投資、道德等各個方面,而應對這些風險需要明確、清晰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和方法;不斷學習的真正目的是通過學習相關理論知識并理解運用到工作實踐中去,總結積累經驗,提高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