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法務科各方面的工作雖然都能有條不紊的開展,但工作中仍然暴露出一些不足之處:
1、在自我學習方面主動性有所欠缺,學習的范圍不夠寬。進入公司近一年,對自身的崗位職責、公司的各項規定和業務的操作標準、要求、流程均有進一步的了解和掌握,加上上半年業務偏少,以前的那種緊迫感就有所松懈,就放松了自我學習和自我提高,在面對上半年復雜多變的銀行信貸政策對業務操作可能產生不可預見的風險狀況下,沒有積極主動思考,對如何更好的做好法務工作,支持業務順利操作,確保項目資金安全運行等工作進行分析、總結和學習。在工作上甚至還產生了一些驕傲情緒,在工作上就放松了作為法務人應有的嚴謹和細致。
2、在業務操作流程制度執行方面對自己的要求有所放松。有部分業務操作過程中,沒有嚴格按照總綱和操作指引的要求去履行,沒有正確分清和處理好法務與業務部門在業務操作過程中各自履行的職責,在業務操作時間緊的情況下,對一些沒有了解清楚的事實或不完整的方案措施沒有嚴格落實、明確,有時僅憑著在個人經驗的基礎上,作出風險足以控制的結論。這種做法是嚴重違背了集團和廣角關于業務的操作要求,同時也是法務人員沒有正確、嚴謹履行職責的表現。目前,在一筆或者兩筆業務中雖然沒有發生什么風險,如果這種工作思想不加以控制,將會給業務的操作帶來更大的風險隱患,應當迅速加以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