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的工作轉眼過半,靜心反思自己的不足有以下幾點:
1、關于“堅持”:“做實、做細、做徹底”是我們每一個中財人都應該奉行的行為準則,但由于自身性格是屬于那種“沉穩不足,外向有余”一型,做事總是“虎頭蛇尾”,剛開始目標高遠,但一旦進入執行階段,就往往半途而廢,無功而返,缺少“做徹底”的決心。如今年開年我給科室制定的培訓計劃中有一項內容是每周安排一名同事作為講師,他(她)可以自行擬定一個與法律相關的興趣話題作為大家學習和探討的素材,結果后來由于種種原因拖延至今。現在想來都自覺慚愧,作為一位科室的負責人,就應該“言必行、行必果”,否則勢必影響科員的做事習慣。
2、關于“心態”:其實在嚴總的言傳身教之下,我對待人和事的心態已經有了很大的改變,不會再因為一點點的小事而牢騷滿腹,但在這方面還需要進一步的調整,比如今年上半年我廣角的違約業務突然增多,集團項目金融處和后經營中心對我們的監督力度也陡然增大,幾乎每周都會派專人到我們廣角來催收,我們合規科的工作量也相應增大,除了協助他們復核文本資料、準備訴訟材料、查找資產線索以外,可能還要到異地查詢抵押物信息,所以自己心里有時就會產生一些抵觸和抱怨情緒。但仔細想來,這些工作其實也是及時發現化解風險業務的題中之義,更是我們合規科應有的工作內容,自己應該適時調整好心態,盡可能把這些工作做實,做好。
以上是我這半年來的工作反省,如有不足之處,歡迎各位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