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中財已有近3年的時間,捫心自問,依然有很多值得自己反思的地方:
1、關于工作積極性:進入中財從事法務工作已有近3年的時間,因此自認為對工作內容已比較熟悉,很多事情只要按部就班的按照規定完成就行,但很少積極的去思考怎樣去改進工作方法,把原有的工作完成的更好。有時領導安排一個工作,也是被動的就事論事,而沒有認真思考與此相關的工作內容。比如前不久領導安排我準備一筆業務的面簽資料,資料備齊后突然接到集團增加擔保措施的通知,當時只是想著在審批表的“文本簽署欄”做相應的文本變更,卻沒有考慮到增加面簽資料,結果導致重復面簽,耽誤了時間,也降低了效率。作為一名合規人員,出現這樣的問題是很不應該的,這也是自己做事發揮主觀能動性不夠的體現。
2、關于團隊建設:作為科室領導,對科室成員引導和培養還有待加強。對于下屬工作失誤,還僅僅停留在批評的層面,沒有幫助他們深入分析失誤的原因以及給他們提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改進方法,以至于他們會犯一些同樣的錯誤。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會不斷的改進自己,力爭取得更大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