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省一:六月份有次營銷資料遭到鹽城型材代投訴,說我們營銷物資發放錯誤,后來找到責任人是我的下屬技術員在協助內務組人員發送資料時發生的錯誤,部門陳經理找到我需要對發生差錯的技術員要進行問責。說實話,當時我心里還是有些嘀咕的,因為雖然有差錯,但實際上對機構和公司均無實際損失(無損失是經過部門的溝通協調),而且發生差錯的這幾個人當時也是好心主動協助且平時表現一直不錯。后來在陳經理的耐心解釋下,我才真正意識到,公司和部門規章制度是一切工作開展的基礎,是辦事的原則,一時的“感情處理”不僅會傷害到公司和部門規章的公信力,同時可能不能使“犯錯的當事人”真正認識到錯誤的本身并能從事件中汲取改善的意識和行動力。
反省二:服務部的工作性質,使我經常容易陷于“救急”的工作狀態,這兩年我也在嘗試做些主動的服務工作,雖然目前局面有所改善,但根本的局面還未扭轉。自己在平時也想能多做些“重要而不緊急的事情”,例如技術員的技術交流學習、技術課題等。 雖然現在每個月至少有一次部門培訓工作,但由于缺乏系統和連續性,培訓的效果不是很好,時間在一天天過,“技術”工作不前進就只能吃老本,希望下半年我能和部門同事一起在“技術”和“服務”上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