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傳遞不夠及時,信息處理速度慢。部門的一些工作安排在落實到具體執行人員過程中存在著滯后現象,影響了工作時效及部門整體的工作效率。
2、細節工作落實沒有達到預期。在執行工作安排的同時,對細節問題沒有重視,過程環節缺少跟蹤及監督環節,導致細節落實沒有到位,從而使工作執行力度出現偏差。
3、創新能力有待提高。雖然部門工作是以服務為主,但對工作創新方面沒有重點思考,導致工作墨守成規,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