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對我而言是不平凡的一年,奶奶的離去,兒子的出生,使我悲喜交加。在經歷了大悲大喜之后,我感覺自己成熟了很多,也能夠對自己有個比較客觀的認識。
一、做事急躁。無論是生活中還是工作上,做事前沒有做到冷靜客觀的分析,性格急躁,本想又快又好的把事情辦好,但往往因此使自己處于被動的尷尬地位。對于而立之年的我來說,這種浮躁的性格應該下大決心去改變。
二、自信心不足。對于工作中有很多事情,本來自己有一些意見和想法,但是總沒有實現,總結起來還是自己信心不足的表現。案件辦理的過程中總是會出現新的情況,對此我都會積極的想應對措施,但總是擔心自己的想法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而沒有及時地向領導反映,致使有些或許可行的辦法未能執行。我想以后辦案既要多想辦法、想好辦法,更要堅決果敢,積極向領導匯報自己的想法。
三、輕信他人。在與對方當事人談判的過程中,容易輕信他人的承諾,拖延了案件的辦理時間。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多渠道、全面的了解對方,做出可行性研究,在確鑿的事實面前做好工作,積極掌握主動權,少走彎路,使我司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
上述幾點只是一小部分,值得反省的地方還有很多,需要我多多面對,時時思考。有總結才會發現不足,有反省才會認識不足,改變不足才是我的最終目標,我相信我會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