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閱讀了一篇文章,其對審計人員提出了“膽大,心細”的四字要求,讀后有感,現引用部分內容用以自勉。
一、膽大
一是要樹立敢于審計的意識;二是要敢于提出審計疑點,不要畏首畏尾,懼怕麻煩;三是要敢于較真,在重大違規違紀問題上,審計人員要立場堅定。
審計人員的“膽大”,不是盲目地與被審計單位叫板,想怎么審就怎么審,更不是驕氣、霸氣十足,而是以過硬業務素質為基礎,不斷提升自身的學習能力、判斷能力、決策能力、執行能力、協調能力、自我約束和控制能力,把自己鍛造成業務精湛、作風優良的復合型審計人才。
反觀自己在審計工作中似乎有了些膽氣,但審計基礎卻不不牢固,急需鞏固加強,如何在審計工作中做到“有膽有識”而“藝高人膽大”,實需反省。
二、心細
審計人員的“心細”,首先體現在嚴格執行審計程序上,嚴格執行審計程序是審計項目順利開展、規避審計風險、實現審計目標的重要保證。審計過程中,如果眉毛胡子一把抓,東審一塊、西審一塊,無形中降低了審計效率、增大了項目審計風險。再者體現在發現審計疑點上,以縝密、細致、認真的態度去工作,才能不斷發現審計疑點。審計人員的“心細”,不是指詳細審計,不是在非重要的細小事項上的重復審查,而是以認真、細致的態度去執行審計程序,完成審計工作任務。
最近在寫審計標準時就時常犯這樣的毛病,抓不住重點,不分主次。一直覺得自己是個心細之人,現在想想相去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