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省
1、漂
沒有真正靜下心來研究業務,研究業務的需求。浮燥。理論性的東西太多,坐而論道。樸素的操作層面的東西反而較少。
2、不積極、不主動
不是我推著工作走,而是工作推著我走。領導安排做什么就去做什么,沒有主動去思考還有什么工作沒有做,什么工作需要自己主動去做。沒有發掘工作需求。對工作的重要性排序也有問題。
3、埋頭工作,未能帶動。個人工作能力是一方面,對集體的推動也很重要。
二、思考
1、關于風控
金融業務是高風險業務。但是高風險不意味著流程復雜。控制風險是我們的目標,簡化流程、提高效率也是我們的目標。
如何在風險把控和業務拓展中尋找平衡是一個難題。風險把控和業務拓展有時候是矛盾的,風控嚴了,可能會影響業務拓展。風控松了,業務拓展開了,但是卻累積了風險,最終也會造成業務無法正常發展。但是風控和業務拓展又是不矛盾的,金融業務本身就是高風險業務,沒風險也就沒業務。需要反思的是,常常在風控和業拓上搖擺,沒有堅持一以貫之的原則。有時為了業務犧牲風控,影響了制度的權威;有時為了風險,把有利可圖的業務給放掉了。在“度”的把握上,始終存有疑慮,
2、關于法律
法律對我們的金融業務是否重要,以項目金融業務為例,設計出以法定代表人或大股東貸款,企業不直接借款而是提供保證的模式,還要簽署諸多文件。如此復雜的體系,是因為現行法律明確禁止企業間資金拆借,如果法律放開,這么多復雜的動作就不用了。所以在現階段,以合法方式保證業務的順利進展體現出法律之重要性所在。但是,更高明的法律工作者應該是能影響立法的法律工作者,對國家的法律立改廢施加影響,推動或影響法律的進程。這應該成為一個重要的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