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2010年的工作,我存在很多不足之處,主要是以下幾點:
一、投資上犯了急功近利的大忌。為了圖見效快,高比例配置了一個將注資的央企,當時投資的理由主要是:(1)該央企的控股公司將注入上市公司的資產是其在金融危機時以極低價格收購的海外礦產。(2)因為是央企,重組方案通過的確定性比較高,上市公司原來資產質量也還可以,重組風險不會太大。于是想當然地認為控股股東會以比公允價值有較大折讓的價格注入上市公司,而后來事實是以不比市場公允價低的價格注入上市公司。當初本應該考慮到重組有很大的人為因素,有人為因素就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風險。
二、疏于研究所人員的招聘,整天在日常研究事務上忙忙碌碌,連這次反省也是在最后一刻急匆匆地反思和寫,深感慚愧!